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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一)个人救助申请:
1.申请人资格:
(1)古井镇户籍人口或外来人口。
(2)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重大家庭变故(如重大疾病、丧偶、失独等)导致生活困难。
2.资助范围:
(1)医疗费用(需提供医疗支出明细及诊断证明)。
(2)学习费用(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缴纳证明)。
(3)房屋修葺(需提供房屋损坏证明及维修预算)。
3.资助上限:
(1)每年每人限申请一次,资助金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50%,且单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支出是指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求助、慈善求助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实际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小组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特殊情况需超过上限的,须经基金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审核通过,并提交古井镇党委会议审议。
4.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收入证明及支出佐证(如医疗票据、学费单据等)。
(4)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情况核实说明。
(二)公益活动、公益项目、“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类项目申请:
1.项目范围:
(1)古井镇公益活动(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
(2)公益项目(如支持教育、医疗、卫生建设等)。
(3)“百千万工程”及乡村振兴项目(需符合政策导向)。
2.资助上限:
(1)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100%。
(2)10万元以下项目由基金管理小组审批;1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提交古井镇党委会议审议。
3. 申请材料:
(1)公益活动:
(1.1)活动方案及预算(含效益说明)。
(1.2)活动计划书。
(1.3)活动完成后需提交相关发票、签收表、照片及《资金使用反馈情况表》。
(2)公益项目、“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等:
(2.1)项目方案及预算(含效益说明)。
(2.2)活动计划书(附件2)。
(2.3)项目建设初期提交第一期划拨资料:资金使用方案、预算、图纸、工程合同等资料;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第二期划拨资料:资金使用报告、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前中后图片、及《资金使用反馈情况表》。
(三)对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急需帮扶对象,可简化申请流程,由基金管理小组快速审批,确保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