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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知识宣讲】第三期:慈善信托和慈善财产

2025-09-05 00:00

每年的9月5日是

中华慈善日

关于《慈善法》

大家知道多少呢? 

今期,慈善知识宣讲

为大家解读

慈善信托和慈善财产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这里涉及到三个角色,一是委托人、二是受托人、三是监察人。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募集的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好啦,今天的慈善知识

就分享到这里啦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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