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1)城乡低保户中因灾、因病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因患急重病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家庭;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2.在本区居住满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并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贡献,因灾、因病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会区慈善会助困申请表》。(申请人无法进行申请的,可委托家属或村(居)委会干部按申请人的意愿代为申请)。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公示,公示7天后将《申请表》及申请者有关资料报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3.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核。
4.区慈善会审批。
5.审批后,区慈善会将救助金直接划入救助对象的银行存折上。
(三)资助标准:
1.每户给予8000元以下的救助,具体有以下3种类别:
(1)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群体因灾、因病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的给予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救助;
(2)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其他困难群体住院治疗,按个人自付部分比例20%给予救助,自付部分4万元以上(含4万元)救助8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道德模范,每年给予5000元资金扶助。对属于重点帮扶的其他情形的道德模范,给予适当资金扶助,单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元。
2.特殊困难家庭经区慈善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可给予8000元以上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一年度,本项目对同一申请人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