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治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和各种医疗救助政策性补助、救助后,仍无法解决的医疗费用并直接给家庭带来生活困难的,可向区慈善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户;
3、城镇“三无”人员;
4、重点困难优抚对象;
5、特定病种病人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患大病重病等特殊困难人员(特定病种主要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定病种为依据)。
救助标准:
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扣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医疗救助政策性补助、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剩下个人自付部分按5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数额不超过5万元。
2、救助金额需超过5万元的,经区慈善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给予特殊救助。
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会区慈善会助困申请表》。(申请人无法进行申请的,可委托家属或村(居)委会干部按申请人的意愿代为申请)。
提供相关资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主要是申请人家庭各成员工作、收入详细情况)、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农商银行存折、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残疾证、特定病种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近半年的病历、医院诊断书、医疗收费凭证、民政医疗救助审批表等复印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还要附上报销明细表);
4、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家庭状况证明(内容主要是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经济收入情况、造成困难的原因)。
5、符合提前救助的对象还需提供门诊医疗单、单位证明书、镇(街)、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实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