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设立宗旨、用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在新会区慈善会设立专项基金,搭建一个公开、规范、透明的捐资平台,倡导社会公益行为,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本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接收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爱心捐款,用于支持新会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本基金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基金的使用对象:
(一)江门市新会区域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学生;
(二)江门市新会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含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三、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救助:
1、救助新会区域内在重大事故或家庭变故中处于危困无援的师生;
2、资助罹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精神疾病或长期慢性疾病的教育工作者、学生及离退休教育工作人员;
3、补助意外死亡或伤残的教师、学生及其家庭。
(二)奖励:
1、奖励对新会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2、奖励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三)项目扶持:
1、支持公立学校(幼儿园)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
2、支持教师培训、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竞技竞赛活动开展;
3、支持教育论坛、教育交流、教师支教、课题研究、教育成果转化等项目开展;
4、支持教育专项调研、考察、规划编制等活动开展。
(四)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以及《江门市新会区慈善会章程》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资助标准:
1、符合助学和奖励条件的,资金不超过1000元/人(含1000 元),如有特殊情况最高资助3000元/人(含3000元)。
2、符合项目扶持条件的,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00元(含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