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使用的方向:
主要用于全区公益、社会公益、乡村振兴、助学、敬老、扶困等公益性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社会公益:用于救危扶贫等慈善公益活动的;
2、乡村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
3、全区、镇举办的公益文体活动;
4、助学: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贫困学生;
5、敬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内65岁及以上困难老人;
6、扶困: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内困难家庭;
7、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支持镇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因重危疾病的、职工突发重大事件的、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进行资助。
三、救助标准:
1、符合社会公益、乡村振兴等公益性活动资助条件的,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资料提交:提交活动项目方案及预算、支出发票明细。
2、符合全区、镇举办的文体活动,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含100000元)。资料提交:提交活动项目方案及预算、支出发票明细。
3、符合助学、敬老、助困类救助条件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人(含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最高资助3000元/人。资料提交:困难救助申请表或困难救助统计表(名单由镇民政或提供并盖章)、村委困难证明或低保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划拨账户或签领表。
4、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帮扶类救助条件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人(含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最高资助10000元/人。资料提交:申请表、本人困难救助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其中,镇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因重危疾病的须提交职工户籍所在地二甲或以上级别医院为其开具的诊断证明)、因疾病医疗单据、家庭户口本、工资收入证明、村委证明及划拨账户或签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