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18:28
了解慈善大小事,共筑和谐幸福新时代。上期讲述捐赠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受益良多。今天我们来了解“慈善信托”。在中国慈善法中担当什么角色?
01.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是指个人,还是组织?
答:
个人、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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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慈善法》第四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02.如何确定受托人?
答: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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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慈善法》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03.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是否能变更?
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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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慈善法》第四十七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04.受托人能否自我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答: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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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慈善法》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05.是否有信托监察人?
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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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