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15:58
一、助困项目
对因长期失业、重病和突发性事故致贫或符合相应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或在本区居住满3年以上并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贡献外来务工者家庭进行生活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审批后,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特殊困难家庭经区慈善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给予5000元以上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资金由慈善会直接向援助对象发放。
二、助病项目
对因遭遇重大疾病并直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区户籍居民进行医疗救助,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特定病种病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扣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医疗救助政策性补助、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剩下个人自付部分按5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数额不超过5万元。救助金额需超过5万元的,经区慈善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给予特殊救助。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区慈善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经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审批同意后,可给予2万元以下的前期救助金。救助对象治疗结束后,再按照程序实施救助,但年度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前期救助金)。资金由慈善会直接向援助对象发放。
三、助孤老项目
凡经区民政局纳入的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均可申请援助,通过审批后按实际供养情况每人每年给予960元的援助(按月发放,每月80元),敬老院集中居住的孤老对象,先由慈善会将资助金划到敬老院帐户,再由敬老院代发至受助对象。散居的孤老对象,资金由慈善会直接向受助对象发放。
四、助学项目
凡家庭符合低保条件或纯低收入户的在读学生均可逐年申请资助,通过审批后每年按资助标准: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00元、高中生(含中专、中技学校学生)1000元,应届高考录取并入读大专以上院校(全日制)的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资助金统一由慈善会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五、助爱心屋援建工程项目。
1、对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进行房屋援建。每年援助20户困难户建房,每户给予8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需经理事会研究审批,通过后由慈善会将资金划拨至各镇(街、区)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代发至资助对象。
2、为农村低保户安装光伏系统,每年安排资金150万元。
(六)助残项目。
1、精神解锁工程:资助我区低收入家庭和经残联部门认定的特困精神病人入院康复治疗,时间为三个月,每人每个疗程给予不超过8000元的资助。审核通过后,受助人到指定的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治疗结束后慈善会将资助金统一划拨至第三人民医院。
2、资助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每年每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审核通过后,受助人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治疗结束后慈善会将资助金统一划拨至受助人进行康复治疗的医院。
七、助社会公益项目。
1、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和福利设施的建设。
2、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有利于弘扬慈善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公益项目,包括: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