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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慈善会捐赠表彰办法

2015-04-01 13:38

为做好新会区慈善会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表彰热心我区慈善事业和较大贡献者,特制定以下表彰办法:

一、褒扬鸣谢

(一)捐款1000元以上的单位、捐款100元以上的个人,其名单在新会电视台滚动播出;

(二)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新会慈善会感谢状》;

(三)捐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新会慈善会感谢状》和纪念品;

二、推选(或聘任)慈善会职务

(一)海内外人士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一个慈善年内累计捐款10万元以上的可推选为当届新会区慈善会理事,捐款30万元以上的可推选为当届新会区慈善会常务理事,捐款60万元以上的可推选为当届新会区慈善会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享有《江门市新会区慈善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连续三届担任慈善会理事的可授予慈善会荣誉理事称号;连续三届担任慈善会常务理事的可授予慈善会荣誉常务理事称号;连续三届担任慈善会会长、副会长的可授予慈善会永远荣誉会长称号。

(三)热心我区慈善公益事业,发动募捐贡献较大且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社团或个人可受聘为本会顾问。慈善会顾问享有获邀参加慈善会理事会议及慈善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海内外人士在一个慈善年内累计捐款100万元以上可受聘为慈善会当届荣誉会长,200万元以上可受聘为慈善会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享有获邀参加慈善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指导慈善会工作及参与慈善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一个慈善年内累计捐款数量最多,发动募捐贡献较大且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海内外人士,可优先推荐为当届慈善会会长人选提名。

三、各镇、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组织发动捐款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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